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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所需满足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2024-11-21
1. 本罪的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这里的“有配偶”指的是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包括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以及未依法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关系。二是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人。无配偶的人、原无婚姻关系的存在,与育配偶的人结婚也只有一个婚姻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无婚可重。但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因此,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必须以明知他人有配偶为要件,否则不构成重婚罪。 2.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3.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具体表现为: 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如果行为人基于某些合理的依据,如认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与第三人结婚的,不构成本罪,但知二,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如果无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骗,误认为对方没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无配偶的入不构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单独构成重婚罪。 第二,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4.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第二,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所谓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的关系。在民法典上,对事实婚姻是不予承认和保护的。然而,在刑法上,具有事实重婚是否构成犯罪,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按重婚罪处罚。因此,这里所说的“结婚”、“重婚”,我们认为既包括正式登记结婚,也包括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这并非是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承认,而是为了更好地惩治犯罪,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

相关法规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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