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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仍不肯离的,但原告可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 根据...
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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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离婚诉讼对方不同意。如果关系真的破裂了,一般法院会判决离婚。诉讼离婚的目的是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不能就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前提下,实现法院判决离婚的目的,而不是迫使对方通过起诉离婚同意离婚。 《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调解离婚案件;关系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的,法官会根据双方感情实际情况、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综合评判,判决是否离婚。如果不服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程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其中第(七)款,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若确实感情破裂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没有新的事实理由发生,不判离的判决送达后6个月内是不能提起第三次离婚诉讼的。六个月后则根据实际情况准备足以认定感情破裂,应判决离婚的相关证据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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