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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是 1、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单位...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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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2.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构成本罪,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虽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本身一般均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但其派出机构往往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由干其符合刑法上的单位的条件,且也属于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因而此类机构自身原则上应当能够成立本罪犯罪主体,例如公安派出所、各级林业管理部门的派出管理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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