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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才能上户口是不合理的,是否选择结扎作为长效节育措施是根据个人自愿原则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原国...
法律已有明文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生育一个孩子,提倡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生育第二个子女结扎。但如果生完二胎后,夫妻双方的身体条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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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先要在医院把宝宝的出生证明办了,现在都是机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关的证件号是否都正确省的到了户政中心因为号码不对,产生其他的麻烦。 第二、宝宝的户口可以随爸爸一方或者妈妈一方,去给宝宝上户口的时候一定要带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还有宝宝的出生证明。 第三、带齐这些东西就可以去户政部门给宝宝上户口了,现在新生儿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号了,还有就是独生子女光荣证也一起办了。 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不同的地方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你可以先去上户的地方问问
按现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现时并没有规定生育2胎就要必须结扎,如果相关部门要求必须结扎的话,你可以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生育了第二胎,并没有“必须要结扎”的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省市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已经生育子女的,提倡落实长效避孕措施。这就意味着只要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即可,而长效避孕措施中除了结扎,还有就是上环和皮埋。你可以选择上环或皮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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