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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的罪名包括: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
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是有可以能被判处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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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缓刑也是犯罪,在司法机关留有犯罪记录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如果不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无期徒刑的罪犯、核准到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很多人不理解,尤其对被判处死刑的情况,认为罪犯一旦被判处死刑,其生命都不存在了。比如其生前的立说著作,如不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能再版或继续流传于社会。再比如犯罪分子生前若有荣誉称号、奖章等,如不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在其被执行死刑后就仍享有这些权利,这些罪犯被赦免或被假释后就仍享有政治权利,就有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对国家和社会进行危害、有些权利,即使罪犯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了,但仍有可能被他人代为行使。比如其亲属或其他人代替罪犯行使出版权,可能因为假释而不被关押,再剥夺其政治权利没有意义。终身剥夺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罪犯的政治权利不是没有意义的。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4点原因: 1、政治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些权利不以人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而消失,从宣告; 3、国家既然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终身自由,死刑罪犯可能遇到赦免而不被执行死刑,就应当同时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终身的政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 2、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对此;4
缓刑结束在犯罪不会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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