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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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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用是指受害者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接受医学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起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采取医疗费等具体损失差额赔偿的原则。后续治疗费用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用是指损害经固定或者需要再次治疗复的二次功能障碍的费用。定型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适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和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进行赔偿。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误工损失不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国有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证明;(2)固定收入必须由受害人实际减少。受害人受到损害的,其用人单位未扣发或者未扣发其全部收入的,误工费不予赔偿或者少付。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受害人残疾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情况确定护理等级。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应当责令法院继续支付护理费。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实需要去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应当赔偿合理部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住院的受害者。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就没有赔偿费。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受损后代谢发生变化,受损身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不能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得营养所支付的费用。《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的认定程序:(一)交通事故的办理程序向112指挥中心报警,112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是否共同申请调解→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二)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提交的资料(1)持交通事故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2)开具工资证明、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3)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死亡注销证明(由派出所出具);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书。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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