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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属于管制用品,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公安局。...
在法律意义上,严格来说,只要不是印有警用字样的警用甩棍,就不属于违禁品。目前国内没有任何法律法规限制,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如果携带甩棍乘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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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棍不属于管制刀具,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甩棍,没有禁止,就可以使用。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规定一般有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刀具。
1、棍不属于管制刀具,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甩棍,没有禁止,就可以使用。 2、《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规定一般有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刀具。 3、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甩棍是不是管制物品不主要,关键要看给受害人导致了什么的伤害。相关限定: 一、如果判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受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花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暴打他人的,或者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金: (一)结伙暴打、伤害他人的; (二)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的; (三)屡次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判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职责。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职责。不顾是公诉还是自诉,都能够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另一方赔偿医疗等花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意伤害罪】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使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丧命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限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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