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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免除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不以犯罪论处,即构成犯罪的行为不以犯罪处理,犯罪主体不以犯罪人处理。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
有罪。免除刑事责任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不以犯罪论处,即对于已构成犯罪之行为不以犯罪对待,对于该犯罪主体不以犯罪人处置。免除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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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后,可以依据法院(或者检察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给予行政处分。主要依据是《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7年6月1日废止) 不知道你的提问是不是一道作业题目?如果是,参照以下案例和答复。 某区卫生局国家公务员王某2002年12月因受贿5500元被该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起诉。2003年3月,该区法院判决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但鉴于王某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已经全部退还赃款,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该区法院决定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2003年4月,该区卫生局根据法院认定的违法实事给予王某行政撤职处分。王某不服提出申诉,认为法院既然已判决他免予刑事处罚,就不应该受到行政处分。 【案例分析】 王某的问题涉及到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关系。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按照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依照法定权限给予的行政惩戒措施;刑事处罚是指法院对于违反刑法有关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给予的刑事处罚措施。行政处分与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可以同时并用,但不可以相互替代。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国家公务员只违反行政纪律,并未构成犯罪的,应当只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而对于违反刑法的国家公务员,在判处其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因此,王某所在单位认为王某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是符合有关规定的。
免除刑事责任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不以犯罪论处,即对于已构成犯罪之行为不以犯罪对待,对于该犯罪主体不以犯罪人处置。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律效果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
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主要区别有:1、性质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2、作出机关不同: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而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第四百零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职业禁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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