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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
对于缓刑和缓期执行,虽然字面上看似差不多,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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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缓刑和缓期执行,虽然字面上看似差不多,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期执行也称死刑缓期执行。一般亦称死缓。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执行完毕不是刑罚执行完毕。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不是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是定罪后,刑罚暂缓执行。一般法院会判决一个缓刑考验期。只要考验期一过,犯罪人没有违反缓刑的相关规定,那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1、缓刑,是定罪后,刑罚暂缓执行。一般法院会判决一个缓刑考验期。只要考验期经过,犯罪人没有违法缓刑的相关的规定,那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说直白点,就是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2、相关的法系是刑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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