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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法定产假天数为98天,全国25个省将产假延长至128至158天,广东、甘肃、黑龙江、海南、河南产假近半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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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计划生育条例婚假统计:(2018年3月9日更新)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拟取消晚晚婚) 上海: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 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福建: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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