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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经营不善造成公司债务如何还清

2023-09-21
(1)债权主体不同。公司债的债权主体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所谓“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可从两方面去看:一是公众范围不特定。二是债权人身份不稳定。而公司其他的一般借贷之债的债权人则是相对特定和稳定的,债权人一般不得随意转让债权。 (2)债权凭证不同。公司债的债权凭证是公司债券。而公司其他一般的借贷之债的借贷凭证则是借款合同(或契约)。而常用来证明一般借贷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并不具有法定要式性;另外,合同是不能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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