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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网上通缉条件如下: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4...
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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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网上通缉”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网上通缉的三个条件: 1、是刑事犯罪,2、犯罪事实清楚,3、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 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实清楚; 3、案犯在逃; 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 4、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 5、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交给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部门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由立案地的公安部门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撤销表》,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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