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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现场的处理不同。“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或对责任确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现场“招”警察介入;“公了”事故时,只要警察认为事故...
一、所谓“私了”就是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按协议履行;也可由双方申请交警部门组织调解解决。 二、“公了”,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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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任明确、损失轻微的事故应当自行协商,并应尽快撤离现场,不得对交通造成影响。 2、轻微损失报保险处理,可能对下年保费造成影响,如果损失显著轻微报保险就没有必要。 3、交警处理,很可能要求扣车,然后划分责任,这个程序非常繁琐和复杂,如果能不报交警尽量不要报。 4、但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或者有人员受伤等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就必须有一个官方权威的处理机构介入,防止对今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公了”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于当事人不知道有允许“私了”的规定,或是“私了”不成而转为报警,“招”来警察进行处理。对于前者“招”警察的原因只是不知道而已。对于后者“招”警察的原因大致有五点: 1、双方对事故发生的事实看法不一致而“招”警察介入; 2、双方对事故的损害后果认定不一致,认为已经超出了可以“私了”的范围而“招”警察介入; 3、双方虽然对事故发生的事实无疑异,但对如何赔偿或赔偿款数额达不成一致的意见而“招”警察介入; 4、某方当事人熟知法律,认为该事故中具有法律规定的七种不允许“私了”的情节而“招”警察介入; 5、当事人未报案,但警察机关接到了群众报案,或是警察机关通过电视监控发现该事故现场,通知巡逻民警前去处理; 6、有些当事人对完全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也要报警让警察出面解决,是处于对政府的一种信赖,认为让警察处理比较保险,可以及时得到赔偿。
“私了”交通事故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公了”交通事故即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各方责任解决。“私了”及“公了”交通事故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对现场的处理不同、对赔偿的处理不同、是否处罚违法行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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