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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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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让你们签署一份“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1、丢失一本:有另一本也可以用。 2、如果一定要补办,程序是:带你的身份证和另一本结婚证,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进行提出申请补办。
直接写申请书 要求法院复印一份给你 注明 复印件于原件一致, 盖法院章并要求 法院出具生效证明书 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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