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按照缴纳期限有所不同。 首先,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其次,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
提前三十天申请,属于辞职,没有失业金n双方自愿解除是单位和职工协商,没三十天的时间限制,通常是因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没办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请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工人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解决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解决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工人,每月固定日子(各地分别,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到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持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再次就业处置,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可以的,前提是你的失业保险已缴满一年。《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5人已浏览
1,034人已浏览
1,077人已浏览
1,2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