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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继承权转让

2022-11-24
法定继承权是一种身份权,以一定的婚姻、血缘关系为前提,具有一定的专属性,以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存在的基础。继承权同时具有财产权、人身权的性质,所以,继承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权利主体处分继承权时,不能像处分其他财产权利一样享有完全自主的处分权。也就是说,继承人要么行使权利,要么放弃权利,除此以外别无选择,所以继承权是不能转让的。被继承人的遗产,通过继承分割由继承人取得,成为继承人的财产后,继承人可以行使完全财产权,可以买卖、赠与、当然也可以放弃。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外理前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就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是遗赠的话,比如老人在遗嘱中指定孙子继承遗产,那么受遗赠人也就是老人的孙子,应该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如果在两个月内没有表示的,就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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