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计职务犯罪与会计人员违反会计的行为是有区别的,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并不一定全部属于会计职务犯罪。因此,必须对会计职务犯罪进行准确的界定。 1....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在以下情况下,罪犯应当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罪犯如果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时不被收监,并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监狱法》第十七条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根据《》的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剥夺或变更监护人的。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行为需要承担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果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的监护权可转给收养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进行收养,否则关系无效。婚姻家庭纠纷律师表示,这种未经同意的监护权也是不成立的。是可以剥夺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417人已浏览
662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