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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上班时间的安排是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期上班时间的安排,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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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尚在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上夜班。 2、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安排了,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并对单位处以罚款。 3、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不如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如不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单位可以安排夜班。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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