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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
要看电瓶车的价值和具体的犯案情节,价值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价值巨大或者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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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取决于电瓶车的价值和具体犯罪情节。价值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价值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不大或者情节不严重的,不构成犯罪,不予判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300000元至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保障状况,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
要看电瓶车的价值和具体的犯案情节,价值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价值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不大或者情节不严重的,就不构成犯罪,不要被判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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