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
交通事故发生后,提车一般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领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最多十三天内,如果人伤的不是很严重,那么交警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的,还要延长10个工作日)。 2、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并下达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的3天后就可以去提车,但如果对方在拿到认定书的3日内向法院提出保全车辆,法院也批准了,那就要交押金才能提车,对方没申请保全的话,直接就可以提车走人了。
3+60+5=68天内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1.交警扣车的时间不应该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最长也不超过60天。一般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4人已浏览
456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3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