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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不能更改姓名。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74号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你厅《关于变...
当然可以了。毕竟你不了解女人生孩子有多么痛苦。是人就要面子啊,你们光说男人面子面子的,女人也有面子的,现在很少有人像你这样了,好多夫妻生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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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男方的法律义务。至于改姓问题,改为母亲的姓氏在法律上并不反对,也就是说如果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的话,您有很大的机会能够胜诉!但各地的判决理由并不相同,如果依据风俗习惯的话,这个问题还是值得考量的,所以还是建议与男方充分协商。您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1、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但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予以更改。 2、子女出生后,其姓名一般是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3、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是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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