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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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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进口出版物的,必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兽药。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之日起2年内,留存一份承接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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