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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的事项: 1、拆迁人简介; 2、拆迁项目简介; 3、拆迁实施单位简介; 4、拆迁区域介绍; 5、拆迁时间及期限介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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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宣传和解释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依法征收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1)当事人的名称、建设单位、《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 (2)合同标的,即被拆除的房屋。在合同中应注明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建筑、使用、居住面积、产权人;居住正式户口的人的自然情况; (3)补偿形式; (4)安置地点及安置房标准; (5)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的现状,安置房产权登记的申办责任; (6)房屋拆迁补助金额; (7)被拆迁房屋补偿形式、标准、地点、结构、折算、结算等; (8)腾交房时间; (9)违章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处理; (10)拆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过渡费; (11)违约责任; (12)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13)解决争议的办法; (14)合同生效条件; (15)签约文本数及签约时间等。 拆迁合同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协议必须由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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