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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是对于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首先一般是配偶,然后才是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
法律对于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设有一定顺序。 1、对于未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姐为第二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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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顺序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没有以上的,应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批准。
精神病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按以下方式确定监护人: (1)如果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作为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如果是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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