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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颁布实施之前,除非双方愿意补办婚姻登记,否则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姻登记办法》颁布实施后,不存...
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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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婚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没有领结婚证的,在法律上称之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解除时,关于同居双方可自由平等的协商关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劳动、经营、管理所得的,构成共同所得,属于共同共有,对于这一部分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予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二婚离婚和一婚离婚的财产分配原则是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夫妻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2、离婚双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有过错的一方应少分财产,生活困难的一方可多分财产。离婚时一方丧失生活能力的,另一方应履行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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