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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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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二)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三)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 (六)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七)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 (十)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交通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分期付款买卖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主的责任承担。 出租或有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无偿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车辆被质押、被修理保管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机动车挂靠情况下被挂靠人的责任承担。 肇事者擅自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无过错且对机动车不享有“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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