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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篮球把人撞伤了是否需要赔偿对方要看撞人的这一方的撞击行为是否属于合理冲撞的范围,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如果撞人的这一方是故意撞人致使...
打篮球不小心被撞伤的,如果属于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导致的伤害的,则不能向对方索赔。 因为篮球运动本身就属于对抗性体育运动,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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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足球、篮球之类的竞技性比赛出现相互碰撞、争抢属于正常现象,只要不存在恶意犯规、故意冲撞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双方当事人对伤害结果均无过错,如果不是故意造成对方受伤,再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应当共担损失。
不可,各位评委、主持人、对方辩友: 经过双方的阐述和辨论,我方认为本案是一个正当的球场竞技比赛中的伤害问题,应当适用风险自担规则,而不适用民法的过错原则。 首先,在体育竞赛领域的损害赔偿适用过错原则于法无据,于理不合。胡某封堵对方突破是履行队员职责,履行体育规则的正当表现,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和任何过失,其行为不具有民事上的违法性。没有过错就没有过错赔偿。 其次,耿某在客观上虽然有伤害后果,但这是遵循规则合理铲球的正当竞技行为,没有违反竞赛规则,不具有违法性,不符合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使不可避免地伤害到对方,也是不能克服和无法预见的事情,因此不能让胡某承担过错责任。足球运动不是轻歌曼舞,比赛中有冲撞、抢夺、进攻、封堵等基本动作,攻防中也存在很多身体接触的地方。赛场上球员必须发挥亮剑精神,奋力战胜对方,有强烈的对抗性和很高的人身危险性,这是竞技比赛的特征所在,出现人身伤害情形在所难免。参赛队员自甘风险参加球赛,精神可佳,我们不能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 每一个热爱过中国足球却被一次次伤害的朋友,我想说的是麻木、放弃和指责过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中国足球的今天需要我们一起,靠大家的共同努力去改变!难道我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却选不出11人的足球精英为国争光?让我们放飞梦想吧,把中国足球踢出国门,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去迎接中国足球的第二个春天的到来! 这正是:入场明知有对抗,铲球谁料把人伤? 合理攻防无过错,正当竞技不赔偿。 却喜校园出新秀,再战足坛选名将。 甘冒风险亮刀剑,力搏群雄争荣光。
这个情况属于人身损害纠纷。在打篮球的过程中大三学生把大一学生门牙撞掉。在不确定谁过错的情况下,即使法院审理上也有很大可能采取过错对分的形式。大三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如果在赔偿协议上是他本人签的字是有法律效力的。现在的问题是大三的学生家长不理会,作为学生本人没有履行能力。那么我建议可以上法院起诉,给予大三学生和家长一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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