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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对非法集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二种途径救济: 一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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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诈骗手段非法集资。集资诈骗受害者得不到赔偿,只能想办法追回款项。在调查阶段,集资诈骗的返还一般由专案组处理。受骗人员一般应先登记,然后根据总诈骗款和追回款计算返还比例,再按比例返还。如果没有报案,调查中也发现没有权利登记,自然不能返还。因此,受害者应及时找到调查机关备案;审判阶段,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和处置财产侵权案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由办案机关依法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追回或者责令退还后,损失无法弥补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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