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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起诉时,应当先提交起诉书,并根据对方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复印件。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地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当明确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应当在尾部签字或者盖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上,原告应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原告资格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作为原告,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3、确认原告主张的证据。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时,应当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具体列出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5、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如有困难,可在预付款期间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如有减缓、减缓、免交,逾期或书面申请缓慢、减少。如果免交未获批准,仍未提前支付,我院将裁定自动撤诉。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开庭。
一、个人债务纠纷如何起诉(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三)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二、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二)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个人的,可查被告、薄或其他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可查工商登记材料等来确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原、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的事项、诉讼标的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在起诉状中写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理由或者纠纷发生的事实和理由,要求简明扼要。(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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