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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矛盾还是调节解决的好,不能激化矛盾,那样对孩子的将来也不好,虽然离婚了但对于孩子来说至少父母都有。不过他说变更抚养权的话,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1、孩子小需要照料。 2、要看他有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主要还是看喂养这块。如果孩子接近成人年纪的话还要征求孩子意见,法院不是随意判决的,这你放心。
以下原因会导致探视权暂停: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传染或严重子女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的; (3)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民事起诉状原告:王某,男,1981年1月8日出生,汉族,省市人,现住咸阳市**路**号内1号楼3单元***号。被告:刘某,女,198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咸阳市人,现住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路某小区1号楼3单元***号。案由:探望权纠纷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并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具体方案为:每周探望孩子一次,每周六上午十点原告从被告处接孩子回原告处,每周日上午十点送回被告处);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1年8月18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贵院,要求与被告。2011年9月30日,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王某某由被告,原告自2011年10月起每月支付5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同时,双方口头约定原告每月可以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原告每月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助原告行使,剥夺了原告与儿子相处及儿子享有父爱的权利,损害了亲权,对儿子身心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虽然原被告已经离婚,但原告希望并请求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与儿子相处,给予孩子应有的父爱关怀与,使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为此,原告根据《》和《》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秦都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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