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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
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接受遗产的对象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内;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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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证员,给你如下建议:走法院还是走公证,关键看两点: 1、看所有继承人是否有争议,如果没有争议,显然公证效率高,动作快,便于产权转移,而且走法院的话有假诉讼的嫌疑;若有争议,继承人达不成一致意见,公证办理较为困难。 2、看遗嘱效力,若是公证遗嘱,则走公证处相对方便,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因涉及遗嘱是否有效,公证处可能不会受理,建议走法院。
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接受遗产的对象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内;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接受遗产的对象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赠不同于遗嘱继承前者是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遗嘱继承的范围与法定继承相同,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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