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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公司法》第九十条,创立大会的职权,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创立大会应...
我国公司法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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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风险提示:创立大会是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召开,组成人员是参与公司设立并认购股份的人。创立大会是设立中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其决议涉及公司设立行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关事项。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议程,代表们以鼓掌方式通过全部会议议程; 二,宣读《关于成立东莞市岳阳商会的通知》; 三,介绍公司的筹备工作报告,公司报告出资、验资事宜,宣布办理的注册登记相关手续; 四,介绍、讨论公司的章程。经审议,代表们以掌声通过章程; 五,推荐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建议名单,宣读其简介,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 六,股东签署公司章程; 七,股东签署大会会议纪要;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 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 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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