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次申请鉴定的,是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书标题是“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是使用了鉴定专用文头所致,因为初次鉴定和初次...
员工工伤鉴定之后单位和员工对鉴定结果不服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以再次鉴定的结果为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样,虽然都可能认定为工伤,但结果不大一样。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伤情是否对员工以后的生活活动造成影响进行判定的,而且是由专家组集体做出的结果,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改变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害鉴定标准和当时受害人的伤害和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伤害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处理伤害案件条例》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害鉴定标准和受害人当时的伤害和医院诊断证明,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自受委托之日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天内出具鉴定文件。伤害复杂,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当自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9人已浏览
552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