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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构建资本管理体系,合理评估资本充足状况,建立审慎、规范的资本补充、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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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七)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九)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金融租赁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反映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和受让业务的实质和风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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