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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足类公司,中国XX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一)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分红;(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在中国境内有多家分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指定一家在华分作为主报告机构,负责履行本规定的报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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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进行审查。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及相关信息实施审查。
中国XX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一)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XX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三)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中国XX不将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作为实施监管措施的依据。
中国XX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险偿付能力管理的下列内容实施现场检查:(一)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二)偿付能力评估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三)对中国XX监管措施的执行情况;(四)中国XX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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