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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
离婚办理程序: (1)双方带齐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 (2)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人士的材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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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8、颁发离婚证。目前我国离婚率是比较高的,很多夫妻也会由于在分居之后感情不和为离婚,但是却并不会发生自动离婚的情形,离婚手续的办理必须是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进行的。若是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可以提交分居达到年限的证据给法院后起诉离婚。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离婚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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