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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清算时,不按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公司不履行告知义务便进行合并的情况。有的公司怕公告后引起债权人纷纷讨债而不敢公告;有的公司因程序复杂、异议期间过长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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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答: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格式条款有明确说明的义务,也即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等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再者,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也应负举证责任。具体到本案,该保险理赔争议中的投保书等材料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系保险公司代办员所填写,该代办员并未对重要的免责条款加以详细说明和解释。 综上,保险合同虽约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病史的义务,但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本案的“免责条款”应为无效,保险公司理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保险金。
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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