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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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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罚: 1、触犯本罪的,对其领导者依法应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对积极参加者的,应处3-7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对其他参加者,则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二。
1、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应这样量刑:行为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自愿而积极加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即构成犯罪。同时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组织、领导、积极参加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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