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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离婚,那么分居期间就仍然是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没有约定财产的归属,夫妻各方及双方的...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为避免日后无法对分居事实进行举证,或者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出现争议,最好在分居同时签订一份书面分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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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管理和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是平等分割的。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也可以有所不同。对于分居的夫妻,分割财产时,分别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财产差异较大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抵偿对方。
对于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是否仍然适用法定制,有不同的认识。目前学界通说及有关司法解释主张夫妻虽然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修正后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仍得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体处理,但是在财产性质的认定上,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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