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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违章当事人需要去车辆所辖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 二、处理所需资料如下: 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备齐以上三种资料,由记分人本人直接去车管所或交警队服务大厅拿号排队处理即可。
1、当事人(司机或所有者)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和本人驾驶执照,取得号码后,在交通违法处理岗位上收到交通技术监视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2、当事人(司机或所有者)签字。3、简易程序处200元以下罚款,一般程序处200元以上罚款。确认相关内容后,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向当地交通管理局规定的各银行网站支付费用,计算机自动核销。如果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将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带到监视中心的大众访问,如果被驳回有异议,可以向警察局法制科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非现场处罚(即违法停车贴条、电子警察摄录等),只要交管部门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裁决,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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