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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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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所以,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孩子的监护人,或者取消对方的孩子监护权。如果确有变更事由,应由依法变更。一般说来,除在特殊的案件中,父母一方有明显的不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情形时,才较容易确定离婚父母何方适合行使孩子监护权外,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均想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且双方情况大体相同适合行使监护权。在此情况下,法院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关于孩子监护权争议的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方法: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变更。夫妻离婚后,如果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另外,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所以,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孩子的监护人,或者取消对方的孩子监护权。如果确有变更事由,应由依法变更。一般说来,除在特殊的案件中,父母一方有明显的不适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情形时,才较容易确定离婚父母何方适合行使孩子监护权外,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均想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且双方情况大体相同适合行使监护权。在此情况下,法院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关于孩子监护权争议的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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