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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实际案例中,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过错方提出离婚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的,这样的名存实亡...
1.过错方起诉离婚,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是否可以准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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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没有关于一方提出离婚应当赔偿另一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实际案例中,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过错方提出离婚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的,这样的名存实亡的婚姻即便是强制维持下去,也没有任何意义,对夫妻双方都将痛苦不堪。这样不但违背了“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过错方往往会迁怒于无过错方,为了摆脱婚姻关系,变本加厉地摧残和迫害无过错方,使其受到更大的伤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主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离婚。《婚姻法》在修改后,于“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中列举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对通奸未予列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通奸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除重婚和非法同居之外的其他不正当两性关系。一般来说对于离婚双方当事人都是一个平等的地位,并不存在着谁比谁地位低一点,但是如果其中男方存在着一个过错的话,那么可以进行一定的赔偿要求,并且这样的赔偿要求的话,必须是在双方决定离婚的时候才能够提起来的。延伸阅读:离婚过错方的认定离婚过错方的认定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
只要感情确已破裂,即使男方没有过错,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也会判决离婚。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即使男方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也会准予离婚,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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