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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新条例,提倡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的市民,允许再生育。”其中明确了六种符...
如果你们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只是没有达到规定的年龄,那属于违反二十五条规定,社会抚养费为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一半。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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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全面放开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后,并不是所有的育龄夫妇都愿意生二胎的。部分生三胎的家庭正好补充了不愿意生二胎的不足,所以新的政策没有提及生第三胎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内容。这实际上就等于暗示生三胎不需要缴交社会抚养费了。目前,中央政府只公布了全面放开二胎这样的原则性决策,具体的实施细则还得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估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草拟实施细则的工作人员对中央政府的政策已经心领神会,不会在实施细则中写上生第三胎需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条文。具体政策以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为准。阅读!
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属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按城镇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从孩子出生之月起连续三年不得晋升职务,并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农村村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村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未达到法定间隔期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第(一)项、第(二)项中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并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据 2016年新修订的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6种符合条件的情况,允许再生孩子:(1)夫妇生了2个孩子,孩子依法被认定为残疾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孩子(2)夫妇曾经患过不育症,依法收养2个孩子后,女性怀孕(3)再婚夫妇已经生了2个孩子,另一个没有生孩子,再婚后没有共同生孩子的情况下(4)再婚夫妇已经生了1个孩子,另一个没有生孩子,再婚夫妇已经生了1个孩子(5)再婚夫妇分别生了1个孩子,再婚后,另一个孩子已经生了6个省政府计划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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