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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的办证流程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税费缴纳凭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领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对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拆迁取得的补偿款不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增增值税。但国税总局没有明确建筑物拆除是否缴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并不属于以上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征收范围。因此,我们认为取得建筑物拆迁补偿款也应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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