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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费支出范围: (1)用于补充购置勘验现场的勘察箱、照相机以及检验鉴定所需的日常费用。 (2)补充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
交通事故处理费支出范围: (1)用于补充购置勘验现场的勘察箱、照相机以及检验鉴定所需的日常费用。 (2)补充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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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费支出范围: (1)用于补充购置勘验现场的勘察箱、照相机以及检验鉴定所需的日常费用。 (2)补充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 (3)补助因调查侦破逃逸案件或疑难交通事故所需的调查、侦破、鉴定论证等费用。 (4)支付为处理交通事故而委托其他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检验鉴定的有关费用。 (5)奖励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的费用。 (6)事故处理工作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4项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4项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
交通事故处理费支出范围: (1)用于补充购置勘验现场的勘察箱、照相机以及检验鉴定所需的日常费用。 (2)补充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 (3)补助因调查侦破逃逸案件或疑难交通事故所需的调查、侦破、鉴定论证等费用。 (4)支付为处理交通事故而委托其他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检验鉴定的有关费用。 (5)奖励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的费用。 (6)事故处理工作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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