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属于。 2、司法机关对羁押期限的规定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超期羁押是指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 3、羁押不是《刑...
属于。司法机关对羁押期限的规定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超期羁押是指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拘留。公安、检察院、法院的调查、审查、起诉、审判时间有限。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7天,异地犯罪的可以延长30天。因此,公安机关的最长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天,应当提交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在7天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公安机关批准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结束调查,不能结束的,应当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延长1个月。再复杂的案件,经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特殊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无期限。
对于逾期拘留的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等辩护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已经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因此,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上一级公、检、法或者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知识延伸——侦查羁押期限其他规定 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446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