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流产一般为轻伤。但是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七条“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第七十八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
1、首先这种行为不够成犯罪,不存在量刑这么一说。 2、但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作期间受伤的赔偿标准:申请,等病情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参考《》享受工伤待遇。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被狗咬伤,或者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被狗咬伤的,应当认定为。相关法律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0月20日晚9时,玉州分局巡逻防控大队的队员巡逻到内环西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时,一名女子前来求救,称被一名男子持刀砍伤。随后,队员采取先期救助措施,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在女子的指认及群众的帮助下,队员迅速锁定行凶者并将其控制住。经初步调查,事发前,受伤女孩朱某在路过解放路与和平路交叉路口时,不慎踩到男子韦某的鞋子。接着,韦某一直尾随朱某,直至解放路63号旁边的工商银行柜员机处。趁朱某停下来准备取钱时,韦某持刀砍向朱某。反应过来后,朱某往内环西路方向跑,刚好遇到巡逻至此的巡逻防控大队队员。目前,朱某无生命危险,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根据以上分析,韦某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刑: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7人已浏览
2,728人已浏览
1,466人已浏览
7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