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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73条,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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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包括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司法警察也就是法警,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可以参与侦破职务犯罪,但侦查的主要承担者还是检察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重要力量,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侦查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定成员。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由此可见,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完成法律监督任务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警务机构和司法警察是人民检察院法定组成人员之一,有着独立的、不可替代的组织建制、工作内容和要求。其职能分工与人民检察院其他部门有着明显的不同,特别是在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犯罪、参与侦破职务犯罪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3、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不仅是重要的司法行政人员,其工作也具有刑事执法性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保护检察人员和其他参与检察工作的人员及相关设施财产的安全,维护检察秩序,保障检察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依法执行保护现场,参与搜查等侦查活动,其行为具有刑事执法性质。4、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重要的法律监督辅助人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可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与检察官是主导与辅助的关系。从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整体来看,自侦案件侦查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是检察官。而司法警察则处于配合地位,起辅助作用。
《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专门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设助理检察员和书记员各若干人。经检察长批准,助理检察员可以代行检察员职务。书记员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助理检察员、书记员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编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另行规定。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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