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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
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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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李某因故未到教室上课,也未向学校领导请示派人代课,而是自己安排本班班长王某坐在讲台上,看管学生自习,并示意说:“哪个学生捣乱,用棍子敲!”上课没十分钟,该班学生范某斜坐在座位上削铅笔,王某以为他在吃东西,遂从讲台上将教师常用的教棍扔下打范某。范某出于本能,用手一挡,棍头正好刺往后排坐着的女同学陈某的左眼。造成左眼失明。案例中的任课教师李某应该负担什么责任?
打架伤人根据情节可能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综上所述,打架中有责任的一方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等。受害人起诉,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一份打架受伤起诉状,在里面写清楚被告人姓名、打架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要求处罚对方及索求民事赔偿的请求,并且用事实和证据表达自己的观点。
过去对虐童案件的问责通常停留在师德层面,然而,道德的约束毕竟是软性的,对教师的震慑作用有限,道德谴责和舆论声讨也容易将负面效应扩大化,将个案上升为整体,在不经意间给整个教师群体贴上了负面标签。在传统的“师德”自律之外,对虐童行为的惩处呼唤更强而有效的他律。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明确,教师如果对未成年学生采取为法律所不许的行为并造成一定的后果,将受到法律制裁。肩负教书育人神圣职责的教师,切不可再心存侥幸,寄希望用“情急之下”等理由,为自己开脱。而且这一法案规定了在受虐待儿童无力自诉的情况下,国家机关不会袖手旁观,公权力将直接出面维护作为弱者的学生的权利。如果仍有教师希望借儿童说不清楚来逃避被追责,很有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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