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复制学校水卡,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有价票证罪”。学校绝对没有权利能扣你的毕业证。无论什么情况,除非你有什么过分的事...
《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学校在此次事件中是有责任的,学生只要是在校期间发生意外的,学校都是有责任的,在校期间学校是有监管责任的。 2、因为学校的责任而给学生造成的伤害而产生的费用应该是有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所以在给学生所上的保险里面应该是除了医疗费不包括其他的费用的,其他的费用应该是有学校来承担。 3、如果校方责任险里面包括了以上所说的那么就不应当再需要有任何的赔偿了。 4、在保险方还没有做出赔偿之前学校可以先行垫付赔偿款,也可以等待保险的赔偿。
起诉学校要求赔偿。要求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具体数额需要具体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具体数额需要具体计算。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造成孩子人身损害的同学父母应负责赔偿,但是学校也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孩子正在上体育课,学校老师应当在现场指导学生们进行器械使用。而您孩子的老师离开了操场,疏于对学生管理,因此学校也要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18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6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